通知称,对注册登记正在中国(上海)商业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浙江)商业试验区、中国(福建)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商业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商业试验区以及海南商业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
3月28日电 (记者)据财务部网坐动静,近日,财务部、税务总局结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9 05:38浏览次数: 次信息来源:
通知称,对注册登记正在中国(上海)商业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浙江)商业试验区、中国(福建)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商业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商业试验区以及海南商业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营业书立的买卖合同。
3月28日电 (记者)据财务部网坐动静,近日,财务部、税务总局结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离岸商业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