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蒙两边海关正在进口货色通关时,担任沟通处理项目正在通关中碰到的问题;正在国际商业中缀、恢复后优先快速通关。
《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办理轨制取蒙古海关AEO轨制互认的放置》(以下简称《互认放置》)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总署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四、需要别离正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蒙古AEO企业编码。填写体例为:“国别代码(MN)+企业编码”,例如“MN2024120003”。中国海关确认蒙古AEO企业身份并赐与相关便当办法。
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5年第84号(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运营者”(AEO)互认的通知布告)。
一、按照《互认放置》,中蒙两边彼此承认对方的“经认证的运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中国海关承认经蒙古海关AEO轨制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